房屋共有协议书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共有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进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进专用账号。
3.3、存进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进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进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协议当事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于县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计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资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丁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共计 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为按份共有,甲方占总份额的 %,乙方占总份额的 %,丙方占总份额的 %,丁方占总份额的 %。
四、房屋税费分担。
有关该房屋应分担的一切税费,按四方各占该房屋总份额的比例份额承担。
五、房屋负债、收益。
有关该房屋的债务、收益按四双方各自占该房屋的份额承担、享有。
六、房屋产权。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由四方按出资的份额比例共同共有。有关产权证书由方办理,其余三方协助,所需费用按出资的份额比例承担。
七、房屋产权保护。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不经甲乙丙丁各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变更。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承担该房总造价即 元20%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签字时生效。
十、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一同协商,现甲方购买位于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乙方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给甲方提供购房补贴,现就购买该房产的费用分担及产权归属等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产概况
1、位置: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
2、结构: ,户型: ,建筑面积: (以房屋产权证件载明面积为准);
3、价款及其付款方式:该房产单价 元每平方米,总价款 元,乙方提供给甲方 万元,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为 元,向 银行贷款 元,年利率 %,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每月本息还款额为 元。
4、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5、房产价款及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之和以下称为该房产的总价。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复印附后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就房产总价的分担
1、甲方负担该房产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项税费 元;
2、甲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
第四条 该房产为甲乙双方一同所有,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比例为:
1、甲方的所有权比例=甲方所付款项/房产总价*100%;
2、乙方的所有权比例=公司提供的购房补贴款/房产总价*100%;
3、如甲乙双方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数额与本协议约定不符,则应以各方实际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数额计算前述比例。
第六条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将该房产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不得单独改变该房产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
如发生前款事项,过错一方应负责将该房产恢复原状、维修维护,撤销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并单方承担因此所致各种法律责任。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发生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1、自房产证领取之日起甲方在乙方服务期十年,乙方将所拥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甲方;
2、一方去世确定遗产份额;
3、甲乙双方共同出卖该房产后分割所得款项;
4、该房产被征收征用拆迁后分割补偿款物;
5、该房产被损坏分割所得赔偿款项;
6、其他涉及分割该房产价值的情形。
第八条 甲方在负担除与该房产无关的个人债务时,负有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书的义务,并应取得债权人确认知悉本协议书内容的书面凭证,否则一方因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 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字过程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公证,并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存档,一份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交产权登记部门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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